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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环评或验收监测机构

1

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灵环审字〔2016〕35号

2016年9月30日

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区规划范围内

见我局9月16日受理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灵山县六峰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灵环审字〔2016〕36号

2016年9月30日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灵山县灵城镇六峰山西侧

 

见我局9月16日受理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6428969,电子信箱: ls6428969@163.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三楼中厅环保局窗口  邮编:535400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文件1:

灵 山 县 环境保护局文件

 

灵环审字〔2016〕35号

 

关于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报来的《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灵山县六峰山风景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停车场12000平米,游客服务中心240平米,新建改造上山道路2500米,环山道路2500米,新建2A公厕2座,二层观光平台,维修石拱桥栏杆及桥面梯级铺石板,六秀书院修复,山顶景区改造等旅游设施建设。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使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保湿,给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加盖篷布,材料运输车辆经严密遮盖方可上路。

    (二)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不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道路两侧合理规划建筑功能,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切实做好施工固废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及时到灵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

 

附文件2:

 

 灵 山 县

环境保护局文件

 

灵环审字〔2016〕36号

 

关于灵山县六峰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灵山县六峰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灵山县六峰山西侧,总占地面积约562409m2,建筑面积88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棚户区改造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道路、排污排水、路灯、绿化、停车场)等。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应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施工期采用对易引起扬尘的物资进行覆盖、经常对周边运输道路、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清洁工作等方式来有效的防尘、降尘。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要实行密闭运输,用帆布覆盖,以减轻扬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营运期,要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项目的室内装修作业应达到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期间要在施工场内合理设置截水引流沟、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铺设的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执行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参考CJ 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相关排放标准。

    (三)要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震降噪;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严禁在午间(12:00至14:30)夜间(晚22:00至晨6:00)施工。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设置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和数量,切实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收集、清运及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的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 要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人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三、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前,要按规定到灵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即日起,《关于灵山县六峰文化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灵环审字〔2015〕50号)作废。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